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 丁露
中国网 张琳摄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的司法考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就台湾居民报考条件做了介绍。
丁露说,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身份条件,一个是学历条件。
具体来说,一是要具有台湾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在学历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如果台湾居民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从学历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大陆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拿到学历证证书的可以直接报名。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之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丁露说,现在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从规范上、办法上、机构上,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措施,所以台湾居民可以到那里进行学历认证,得到比较便捷的服务。
具体的一些情况,将在公告当中进一步详细说明。(马丽娜/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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