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2008年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计划以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0名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据悉,这次选派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人员为西部急需的专业和人才,其中,访问学者80名,留学期限6-12月;短期研修生: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各10人,留学期限3个月。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地方公派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作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7月31日前毕业),硕士毕业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3月31日前毕业),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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