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6日电(记者耿凌楠、丁静)山东青年奚修魁2007年在西安制作“中国招生录取网”,以能提供大学“内部指标”为诱饵,诈骗高考学生87万余元。奚修魁近日被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1.5万元。
奚修魁今年25岁,2005年10月,他自称可为考生提供答案和考试“枪手”,诈骗他人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07年4月,还在缓刑期的奚修魁花700元雇人在互联网上创办了所谓的“中国招生录取网”。他自称有“内部指标”,能为高考分数不够的应届高中生办理重点院校入学手续,并可以帮助“考研改分”。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他要求受害人往其指定账户汇款。从2007年4月至7月,奚修魁以此手法先后骗取高考学生87万余元。目前,这些赃款已退还受害人。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奚修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因奚修魁此次犯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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