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2日电(记者刘云伶)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山西省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好一所标准较高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各市形成一批条件较好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
据山西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山西省日前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量将达到2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大体相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好一所标准较高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各市办好几所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一批条件较好的示范性学校和实训基地,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并且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使没有考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技能教育,掌握就业本领,力争为社会输送60万名以上学历教育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根据文件要求,山西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市、县财政要认真落实中央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建设项目、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贫困学生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兴办职业教育。
此外,据了解,从2008年起,山西省要全面开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争取在“十一五”末,全省形成80所至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确保一批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行列。同时,山西省还将围绕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和培育煤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旅游四大新兴支柱产业的需要,建设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300个,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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