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3月15日,市教委公开招聘700名应届大学生去支教本市的农村中小学,并选聘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支教城近郊区的初中学校。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解除支教大学生后顾之忧,政府部门将通过包括解决北京户口、考研加10分、第一年平均月薪2000元等优惠政策给予保障。
26日,北京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面向2008年北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农村中小学支教教师的公告”,公开面向2008年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700名农村中小学支教教师,其中选聘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到城近郊区初中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学校支教。大学生可通过登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bjbys.com.cn)、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进行填写申报。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按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按学历不同,可参照此标准适当浮动。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保存在培养学校,连续2年考核合格,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户口转至所在支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表现优秀的,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先选聘进入教师队伍。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按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参加支教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在教育系统以外就业的,政府不再向其追缴师范教育培养费。(邓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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