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的特点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涵盖面很广,及时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法律——物权法囊括在内,而且,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已进行了多年,所以,考试涵盖面也越来越广,考试已趋于成熟。
新大纲的考察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第二,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的总变化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7年来说,变化并不是很大。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从而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相应的调整。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大纲更加强调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查内容。
2008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继续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而且法律硕士专业是我国唯一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理由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这项从2000年起实施的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试点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2008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又有所增加,共有7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学院、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兰州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其中2007年新增以下30所院校: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和2007年相比,没有变化。2008年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仍然分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综合课(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属于公共课,而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属于专业课,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门,综合课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其中刑法学和民法学各占75分,法理学占60分,中国宪法学占50分,中国法制史占40分。2008年法律硕士考试仍然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四科均为180分钟。其中,法律硕士专业课中,各专业课各门所占分数上文已述,现在说一下试卷的结构,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选择题60分,简答题24分,辨析题16分,法条分析题20分,案例分析题30分。综合课试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单项选择题45分,多项选择题36分,简答题24分,分析题30分,论述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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