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2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三年内,全国财政将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用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至此,2006-201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将由原来的2182亿元至少增加到2652亿元。
根据两部门通知,我国将从四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2元,初中生每人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安排资金37亿元,比原方案增加36.7亿元。中西部地区在中央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该政策将使我国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东部地区也应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力度,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将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该政策惠及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中央财政平均每年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达到160亿元,比原方案增加130亿元左右。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是提前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07年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低于150元的地区,提高到150元;初中低于250元的地区,提高到250元。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分两年落实到位,每年新增经费65.8亿元。
从2007年起,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原方案的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改为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9.6亿元。
四是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从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在此基础上,将加大对高寒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校舍维修改造的支持力度。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16亿元。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加快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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