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和高校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
通知强调,高校要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各地和高校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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