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300亿7年期国债本周招标 监管层严令各银行年底前不得新增贷款 -温家宝谈住房和股市问题 -嫦娥一号19日起逐步打开科学探测仪器 首幅月球图像26号公布 -周一沪指跌破5300点 中石油计入指数 股价动1%影响10余点大盘 -中国投入十亿资金保护名城名村名镇 "宜居"城市排名争议不断 -基金经理掌控数万亿资金 私募基金投资大师:资产4个月增值10亿 -大学生月薪期望值降至1000元 中国学生攻读国际MBA学费上涨 -两部委:鼓励社会投资和企业参与卫星应用产业 "鑫诺二号"故障 -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系媒体误读 资源税改革促煤价上涨 -中国拟2010年征排放税 为尾气买单 一些地方把节能减排当软指标
京17名自考违规生网上公示姓名 考生可要求听证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1 月 2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昨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7名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姓名。依据规定,这些考生将被停考三年。但在处罚之前,违规考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之所以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这些考生的姓名,主要是为了履行将听证通知送达考生的程序,而被公示的考生都是目前考试院联系不上的考生。

据了解,此次被公示在网上的17名考生,全部是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公布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种公示也曾在考试院主管的报刊上进行过,目的也是为了履行处罚前的告知送达程序。

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可对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处罚。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今年要求举行听证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王佳琳)

来源: 新京报

相关文章:
人事部撤销十家博士后工作站 规范设站单位管理
北京公务员招考19日起网报 考试时间12月23日
中国高校首发社会责任报告 培养诚信学生是核心
调查显示:北京市民家庭条件越好教育满意度越低
大学生月薪期望值降至1000元 琢磨用人单位心思
08河北高考报名时间确定 艺体专业12月1日报名
06年度高校科技论文产出统计结果出炉 清华居首
陈至立:西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
图片新闻:
海南文昌航天发射中心完成圈地 将取代西昌一统中国卫星发射
探月副总设计师称"嫦娥一号"并未失踪 运行状态良好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中国“嫦娥一号”探月
· 中国减灾救灾行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农业投资政策及项目
· 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
· 2007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