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7名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姓名。依据规定,这些考生将被停考三年。但在处罚之前,违规考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之所以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这些考生的姓名,主要是为了履行将听证通知送达考生的程序,而被公示的考生都是目前考试院联系不上的考生。
据了解,此次被公示在网上的17名考生,全部是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公布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种公示也曾在考试院主管的报刊上进行过,目的也是为了履行处罚前的告知送达程序。
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可对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处罚。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今年要求举行听证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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