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08年拟招考219名国家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范围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象范围一致。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中报考英语、法律、测绘、人力资源管理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4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和人际关系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三)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报考一局及机要秘书职位的,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报考其他职位的,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五)对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如不能按计划录满,剩余计划将主要用于招录应届毕业生(注:应届毕业生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户籍、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除此之外的报考人员均属非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均须通过国家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的安排以人事部网站有关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任一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一致的,即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外语水平: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注明参加考试的时间、等级、所获证书或成绩,如网上填报空间不够,可在备注栏注明)。
(三)学习、实习、工作经历: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
应届毕业生须在“学习经历”栏注明本人最新专业成绩排名是否位于本专业全年级或全班的前1/3,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注明:①户籍、档案是否保留在原学校;②原学校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③原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非应届毕业生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③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才艺竞赛等)和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民族:如系少数民族请在备注栏注明民族名称。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上公布(http://www.mfa.gov.cn/chn/klzcc)。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08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职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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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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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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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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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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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业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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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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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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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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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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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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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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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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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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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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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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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业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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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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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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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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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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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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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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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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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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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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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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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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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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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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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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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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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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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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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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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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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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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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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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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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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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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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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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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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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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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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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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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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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或装潢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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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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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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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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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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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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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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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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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技术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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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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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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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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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秘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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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业务司及行政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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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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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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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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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事部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可从我部考录网页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综合成绩比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
(三)体检与政审: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登陆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http://www.mfa.gov.cn/chn/klzcc)。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材料来自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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