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就200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实行网上报名的省(区、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有省份均参加网上报名,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宁夏、吉林、江西、陕西、辽宁、海南、黑龙江、广东、湖北、云南、重庆、福建17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及各省网报开始—结束列表如下,不在此公布时间内报名的数据,将不予以保留,请考生一定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