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9月1日,北京中关村三小四年级10班的学生在开学当日温习功课。当日,北京市近120万中小学生迎来新学年。新学期开始,在北京市城八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将免交杂费,城八区内农村户籍的学生还同时免交教科书费。由于此前北京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已执行免收杂费的规定,北京市将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免,惠及学生的总数接近90万人。新华社记者陈建力摄
新华网济南9月13日电(记者张晓晶)新学期开始,北京、山东等地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可以不交学杂费了。此前,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免收学杂费。从整体趋势来看,义务教育已经实至名归,离实现全部免费的那一天越来越近。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6年春季开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率先从我国西部地区实行。2007年春季开学时,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全部免除,惠及4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校,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农村义务教育被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2006年至2010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胡锦涛: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胡锦涛指出,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也是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推进教育普及和发展,着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胡锦涛强调,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温家宝:1840亿财政经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温家宝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国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
温家宝强调,410个“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县已有317个县实现目标,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6%。中央财政连续三年累计投入9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7651所学校受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入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路甬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一路走来,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那里的办学条件、教师的精神面貌、孩子的快乐好学,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级政府在实施新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进行了积极实践和创新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我深深感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许嘉璐:落实义务教育法 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近日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陕西执法检查时指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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