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创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果。各地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政策紧密结合,帮助和带动了一批创业者成功开办和经营企业,并产生了积极的就业倍增效应。在总结国际合作项目成功经验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将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安排。要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创业培训质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我部成立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推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吸收优秀培训师及相关专家参与,开展师资提高、经验交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整合培训就业资源,集中优质力量,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做好本地区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各地级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承担示范性培训、培训指导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各地要将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成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示范窗口。
三、加强管理,打造品牌。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参照创业培训授权机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已获得授权培训机构的示范作用。对参加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我部统一式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由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教师选择和培训有关要求进行。我部继续组织开展培训师的培训、交流和考评活动,并实行培训师派遣制度。
四、加强协调,搞好合作。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打造创业绿色通道。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将创业培训补贴作出专门安排,并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的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要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并加强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五、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创业促就业工作采取重点城市先行探索,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的方式开展。我部将依托全国100个创业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各重点城市要按照创业促就业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我部在开展师资培训、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将对重点城市给予重点扶持。各省也要加强对重点城市的指导和支持,并可同步确定一批省级重点城市开展工作,通过重点城市的示范作用,推动本省和全国创业促就业工作开展。各地可对100个重点联系城市适当调整,调整名单和各城市实施方案请于2007年9月底前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我部培训就业司。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服务的经验与成效,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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