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不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还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昨日(12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7大优惠政策,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据介绍,近年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中的新失业群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有业不就”、“有业难就”是造成“新失业群体”的主要原因,而“无业可就”是次要原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说,该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了7大政策措施,为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据了解,7大政策涉及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个方面,分别为: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档案代理、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贴、收费优惠、城镇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等。这7大政策分别为:
免费职业介绍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免费档案代理
对毕业生半年后未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档案代理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州级600元/人,县级500元/人;
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以上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州级1200元/人,县级1000元/人;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可展期1次。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贴息2年,展期不贴息;
创业免交46项费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6项。
城镇困难家庭毕业生援助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一家两人以上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排等就业援助政策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雷雨 敖慕麟 李晓艳 潘莹耀 蒋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