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近日出台了新拟定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据此方案,从2008年起,在天津大学攻读研究生将不再有公费自费之分。
方案规定:凡是经该校核准注册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领奖助学金的方式取得在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数额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和导师的评定来确定。此方案实施后,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覆盖面将达到100%。其中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费覆盖面亦达100%。
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考入天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其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3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10000元和13600元,分别占到入学新生的30%、10%和60%,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直接获得每年13600元的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依据学生入学后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奖学金评定,4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10000元、13600元和14800元,所占比例分别为全部学生的30%、10%、45%和15%。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年,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每年18000元、21600元和26400元三档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3-4年。对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而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申请奖学金资助。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等三部分组成。(记者陈建强 通讯员孟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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