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四日电 (记者 周兆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未来五年,中国将适时启动四部教育法律的起草工作,包括:“学校法”、“考试法”、“终身学习法”、“学前教育法”。此外,还将起草“教育督导条例”。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巡视员柯春晖表示,目前,“考试法”和“教育督导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他几部法律正在进行前期调研。
“规划纲要”中还提到,要推进“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必要的配套教育法规。
柯春晖说,目前,“教育法”修改后的文本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其他几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规划纲要”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有关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同级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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