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吴晶)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1日表示,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但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
张少春说,为使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同样资助,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把国家政策在省一级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得到完善和细化。首先,要对申请享受新的资助政策的学生所在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核,该校应是国家批准的学校,应符合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的政策要点。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张少春表示目前有些民办学校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后对这一点的考核要与国家奖助学金一样纳入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张少春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一套计算的方法,民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多少资助今后要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和学生入学的分数挂钩。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意见》规定,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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