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今后将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市教委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日前通过的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者:罗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