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二十七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五”时期,中国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新阶段,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农村教育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并在逐步解决。
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仍然不高,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明显不足,杰出人才缺乏,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均衡,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会议提出,“十一五”时期中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此,要重点做好六项工作,即: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现代教师管理制度,改进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此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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