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日前(28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档案,并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专人深入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和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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