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经珠海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实施,《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和《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也同时施行。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创业前期出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将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是在珠海创业的留学人员,申报者须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项目,特别是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专项资金每年纳入珠海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个人来珠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包括留学人员为做大、做强在珠海所创办的企业而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珠海实施转化项目)和对留学人员在珠海实现产业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管理办法规定,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标准为:留学人员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的补贴;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贷款贴息的额度标准为:贷款利息总额低于10万元的,可全部给予贴息,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10万元的,则最多给予10万元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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