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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意见 注册税务师业将创新发展模式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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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创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达到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2005年,内地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首次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加盟制度的建立,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

《指导意见》提出,涉税服务类业务要继续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研究涉税鉴证类业务实行法定委托的可行性。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逐步建立、拓展和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体系。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业务范围,全面开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已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同时,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研究并协调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办法。

《指导意见》要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鼓励行业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力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税务服务市场区域均衡发展。推进中外合作税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国外税务中介机构来华投资与合作。

背景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概况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税务咨询业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过渡,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业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联合颁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税务代理行为逐步规范。

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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