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中,到机关、高等学校、部队、金融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就业的占总数的18.34%,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占7.71%,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占38.2%,到西部和安徽省基层服务的志愿者占0.37%,升学、出国或出境的占12.25%,自主创业的占0.02%,其他方面就业的占5.27%。其中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占44.3%。与去年相比,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的比例继续增大,逐步成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流。
日前,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引导政策和项目,以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形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合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委、省政府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和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益事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明显增加,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基层公务员队伍中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实行各种优惠政策
安徽省明确要求,对到艰苦地区包括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以后如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艰苦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期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用人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
安徽省还要求,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应主要用于招录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空出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应主要用于接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
明确八大项目引导
安徽省此次还明确了毕业生通往基层的八大引导项目。一是加大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力度,每年选拔2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二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输送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三是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四是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每年安排4000名左右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五是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到3年;六是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每年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的乡镇以下机构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七是继续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招募300名左右,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八是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教师紧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为2至3年。
安徽省同时规定,全省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其中,对经过组织选拔或招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初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招录到省市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着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悉,安徽省还将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通报制度。省财政将设立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专项经费,引导高校加强紧缺人才学科专业建设。同时加强对高校教育改革的分类指导,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素质教育、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记者 俞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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