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工商机关在新形式下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制定具体措施,大力对其进行培育和规范。
中国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农村经纪人是中国经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纪人的规范管理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中国农村经纪人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促进农产品产销、增加农民收入、调节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纪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纪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地域发展不平衡、执业人员素质不高、经纪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特点,以促进农产品流通、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再就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大力培育、全面发展、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大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力度;充分运用市场规范管理、合同管理、登记注册、商标管理等职能,对农村经纪人加强服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日常的农村经纪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经纪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 (记者 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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