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本次认证的主要内容是,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外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为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施芳)
中新网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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