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消息,教育部进行综合治理,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正面教育、舆论引导、违规处罚、制度约束四位一体的诚信考试工作体系。
1、2005年出硬招,考试诚信记录首次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是否录取挂钩
从今年起,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学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诚信档案要作历史记录,并提供高校参考;考生诚信记录将进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诚信数据库;将高考诚信记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挂钩,这是高考史上第一次。
2、进一步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今年继续要求所有考生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以此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进行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的教育,去年开展这项工作,社会反映良好。今年考生要继续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今年教育部要求,在高考前深入开展诚信考试专题教育,所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对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进行一次以考试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3、对违规考生依法从严处罚
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考中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违规处理总体上是一种被动治理措施。就是要让不诚信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付出应有的代价。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行为的情形及处理大致有三类:如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作弊,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如考生有扰乱考试秩序等其他违规行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在校大学生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依据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所在学校严肃处理,可予开除学籍。
如果考生系在职干部或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与公安部、监察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由教育考试机构对其作弊行为记录并向其单位公开相关基本信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4、对违规工作人员依法从严处罚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高考的严肃和公正。
教育部今年出台的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也明确规定对在高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导致大面积作弊,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根据教育部精神,一些省今年作出规定,凡参与作弊的教师一律开除公职。
5、综合治理,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2004年,全国高考共处理违规考生3100人,违规率万分之四点五,为1995年以来最低的一年;处理违规工作人员110人,其中,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人被开除公职或辞退,9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今年要重点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2005年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中新网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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