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有关部门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全面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并在今年秋季开学前,逐校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信息、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民办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报到场所建立固定的永久性公示墙,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以下内容: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学校收费文件和学校实际执行标准;学校章程;审批机关备案的当年招生简章和广告;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退学退费政策文件等。
同时,各民办学校还要在学校有关部门设立公示栏,分别公示招生、收费、学籍、教学、伙食、住宿、安全保卫等有关管理文件,并在学校公共场所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查询网址、举报邮箱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彭江兵)
新华网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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