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手续现在开始启动。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公布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
在公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基本受理条件中明确,申请人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申请人必须已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申请者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受理时间和截止期是2005年6月10日前。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凡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董川峰)
《新闻晨报》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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