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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换乘高效的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到2015年,公共交通分担率提高到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40%;300米—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主城达到70%。
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制定实施城区快速通勤网络规划,确立公共交通在通勤出行中的主导地位。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在主要客流走廊上规划公交专用道153公里,提高通勤高峰公交出行效率。到2015年,主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密度接近3.5公里/平方公里;外围城区线网密度接近2公里/平方公里,主城区公交线路重复系数控制在3.0以内。实现“一票制”和“一卡通”。
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大力改善地面交通间、轨道交通间、轨道和地面间公交换乘条件。重点推进南京南站、马群、龙潭、禄口等换乘中心建设。严格规范标准,随轨道交通线网同步建设停车设施,增设既有线路停车场,减少进城小客车流量,提高乘坐公交比例。
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大力推进主城微循环道路建设,提高路网连通性和可通达性。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完善自行车行车道和行人步行网络,主城区基本建成无障碍交通设施网络。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施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措施,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缓解重点区域交通拥堵。全面实现轨道交通、地面交通和出租车智能化调度,提高通行效率。
第二十七章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格局。
第一节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村镇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和村镇社区等基层组织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强促进就业、帮困救助、社会福利、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居家养老、邻里关系、基层文化、科普教育等职能,设立社区事务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的积极作用。拓展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培育发展文体志趣类、协调管理类、公益志愿类等社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加社会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提高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推进主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重大功能区转移,以功能疏解带动人口疏解,着力缓解主城人口过度集中带来的运行管理和资源环境压力。建设“业城”均衡的新城、新市镇,显著提升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世代服务”二期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和“青春健康”工程,进一步拓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确保广大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全员人口统筹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全覆盖。
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引导有稳定就业、居所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通过延伸服务功能,“以信息换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实现全员人口属地化管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提高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加强对老年人的服务。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完善高龄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和财产性老年医疗救助基金,发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医疗福利。大力发展居家养老,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发展机构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养老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市老山颐养村、祖堂山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积极做好对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和紧急援助服务。
关注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卫生保健服务,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注重儿童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素质和良好性格的培养塑造。深入推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