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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本规划紧扣“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阐明“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第一篇 科学发展 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章 “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人民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经受了重大考验,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全面小康目标,谱写了又好又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40903亿元,年均增长13.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万元;财政总收入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0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超过7.5万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40%,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实现“三二一”的重要转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3%,新兴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粮食产量连续七年增长,高效农业占比达到三分之一,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化水平达到57%;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全境成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竞相发展,苏南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苏中、苏北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944元和9118元,五年年均实际增长10.2%和8.2%;新增城镇就业每年超过100万人,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27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5%和40.5%;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高于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99%;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进展顺利,解决了12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不断优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省对县的经济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开放格局正在形成,2010年全省进出口总额4658亿美元,其中出口270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五年累计超过1100亿美元,保持全国第一,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比2005年提高18个百分点以上,境外协议投资累计达到45亿美元。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预计“十一五”期间,完成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目标,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70万公顷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2%,森林覆盖率达到20.6%,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分别达到19个、6个,占全国的1/4和1/2。 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沪宁城际高铁开通运营,苏南地区进入区际通勤时代;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建成投运,30万吨级航道启动建设,结束了江苏无深水海港的历史;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00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密度居全国第一,所有行政村实现通等级公路,苏通大桥等4条过江通道建成通车;新增110条国际、国内空运航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千万人次,中国邮政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基本建成;新增电力装机约2150万千瓦,其中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近400万千瓦;第一轮治淮工程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江苏段工程具备送水出省条件,通榆河北延工程全线通水通航,沂沭泗东调南下工程基本完成,防洪排涝和供水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完全改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等。第二章 “十二五”阶段特征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长三角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江苏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和惠民优先将成为这一时期发展的主要特征。 创新驱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格局面临重大调整,新一轮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加快推进,我国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我们“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江苏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开放型经济,成功实现了两次战略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了新台阶,人均GDP达到了中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十二五”时期,江苏率先建设基本现代化的特征更加明显,创新驱动的发展态势日益增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产业基础扎实、科技实力雄厚、教育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较高的优势,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将成为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征,推动江苏经济发展进入以创新驱动为主的新阶段,实现第三次战略转型。 协调发展。江苏总体上已达到省定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正向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成为“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随着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将明显加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协调推进区域发展将成为重要的政策导向。这一时期,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三大区域互动发展、协调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进一步扭转,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全省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绿色增长。随着全球低碳发展浪潮的兴起,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围绕减少碳排放,大力开发和积极应用低碳技术,我国已向全世界作出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承诺。降低碳排放强度、减少资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江苏作为资源消耗大省,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十二五”发展的紧迫任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推动绿色增长,是这一时期的发展趋势,将引领未来发展的潮流。 惠民优先。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十二五”时期,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对加快提高收入水平有了新的期盼;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人们对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人们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扩大政治参与、体现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需求。这一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更加突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与此同时,民生改善将有效促进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需求潜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第三章 “十二五”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必须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发展阶段的新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毫不动摇地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开辟“十二五”发展更加美好的前景。 “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强大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国际化、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在科学发展道路上铸造新的辉煌。 ——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坚定地走科学发展之路,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更加注重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江苏更加美好的明天。第四章 “十二五”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省综合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苏南等有条件的地方在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基础上率先进入基本现代化,人民群众普遍过上更加宽裕安康的生活,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综合实力。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6.58万亿元(2010年价,下同),年均增长10%左右,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8万元。 经济结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8%左右,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 科技创新。自主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3%;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提高到400件,专利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 生态文明。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均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 城乡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发展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化水平达到63%。沿海开发取得重大突破,苏北地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大区域发展优势更加鲜明,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改革开放。财税、金融、资源性产品价格、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显著提高;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总额位居全国前列,参与国际分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人民生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2011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全部脱贫基础上,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工程;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五年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0.39和0.3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 社会建设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升到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0张左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9万套;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管理机制更趋完善,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再上新水平。第二篇 创新驱动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第五章 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
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步伐,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到2015年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 第一节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紧跟新一轮世界科技和产业革命步伐,深入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科学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高技术攀登计划,围绕优势产业领域,以及前沿性产业领域,集中突破100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核心关键技术。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产业转化,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产业化,推动更多的“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提升。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主力军作用,加强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吸引国家级科技资源向江苏布局,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学研究专项,显著增强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以中小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为骨干的创新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幅度提高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进一步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发明专利的水平。加快建立吸纳整合境外优质创新资源的新渠道、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利用境外创新资源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支持企业通过并购、专利购买、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急需的关键技术,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提高技术攻关的组织程度,大力推进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形成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实施科技平台推进工程,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实行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覆盖,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推动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促进更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建设水平。到2015年,新建技术公共服务平台50个,为创新创业提供共性技术、工具软件、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科技情报等配套技术服务。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技术评估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信息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推动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市县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全覆盖。构建省级科技创业投融资联盟,积极引入创业投资,拓展科技金融服务范围。大力发展人才市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业咨询等配套服务。 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布局。支持南京开展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选择创新需求迫切、创新资源丰富、创新基础较好和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区域,探索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进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县(市)建设,建设市、县及乡镇三级创新体系,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 第二节 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 提升发展高新区。充分发挥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载体作用和资源集约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进一步汇聚创新资源,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加快研发和转化最新科技成果,打造引领转型发展的创新型核心园区。推动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等政策在园区的先行先试。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开放实验室等综合性研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到2015年,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20%。 鼓励发展专业园区。引导各类园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彰显特色优势,重点围绕纳米技术、物联网、生物医药、无线通信、清洁能源、环保装备、文化创意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形成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园区。加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业园建设,催生一批高科技产业新业态,促进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持续涌现。加强园区资源整合,推动服务内容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孵化能力和孵化效率。加快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全省各类创业园区孵化面积实现翻番,孵化高科技企业2.5万家,单位产出效益大幅提高,成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最活跃的载体。 第三节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企业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鼓励发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融资债券,吸引境内外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自主创新,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更多的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发展壮大。推进科普场馆建设,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完善和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强化支持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进技术入股和参与分配。提高科技中介组织服务水平,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市场化和社会化。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管理,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研制产业技术标准,加快形成一批重大技术和产品标准,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保持全国前列,到2015年,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0万件,商标注册总数达到44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2.65万件。第六章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适应国际需求结构调整、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化和科技进步新趋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向研发设计和销售服务两端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规划引导,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同时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形成江苏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增长点。重点实施3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500个以上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形成20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展30条新兴产业链,建设30个省级以上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培育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500家创新型骨干龙头企业。到2012年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实现倍增,到2015年超过5万亿元,形成一批千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生物质能装备、核电装备产业及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薄膜电池、集成系统与设备、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机组和核电装备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建设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地位和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纳米材料、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能源材料、功能陶瓷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等10类材料,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战略性产品基地和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确保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重点培育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生物试剂、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环保和生物能源等十大产品集群,努力成为全球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创新及产业化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节能服务和环保服务及环保工程设计等产业,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基础软件、数据库、应用软件、数字内容等产品,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生物医药、动漫创意、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外包服务。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中建设经济领域、公共管理领域和公众服务领域十大物联网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与物联网产业链紧密关联的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四大核心产业,支持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国家云计算创新服务城市建设,打造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物联网研发、生产和应用先行区。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及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电控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吨位工程机械等,加快提高装备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向大型化、成套化方向发展。 ——光电产业。重点开发新型光纤光缆和光电器件,加快新型半导体光电材料和有机光电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一代显示技术。 ——智能电网产业。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接入及控制技术,大规模储能设备,特高压和超高压输电设备,智能输变电、配电二次控制检测设备和智能电网调度系统。 全面提升主导产业。加快提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实现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千亿元级、百亿元级品牌企业和十亿元级品牌产品。围绕区域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有效投入,积极推进有市场前景、有技术含量、有辐射带动效应的项目建设,实现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第七章 建设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大教育改革力度,落实教育优先投入机制,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率先建成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提高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全面落实十项重大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倡导形成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优化企业家发展环境。发展人才服务业,加快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人才服务力度,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公平竞争和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向沿海地区、苏北地区流动,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出台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制定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专栏6 十项重大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政策,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政策,引导人才向沿海、苏北和基层流动政策,人才国际化政策,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人才表彰奖励政策。
第三篇 扩大内需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八章 形成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充分挖掘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巨大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 第一节 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持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继续实施消费需求重点工程,完善和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增加就业创业机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增加即期消费,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8万亿元以上。 拓展消费新空间。顺应居民消费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的趋势,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旅游、信息等服务型消费,推动大宗消费,实现消费结构升级。以扩大农村消费为重点,鼓励商贸连锁企业进镇进村,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创造和激发农村新的市场需求。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不断创造新产品,增加新供给。开拓新的消费领域,引领新的消费需求。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信贷。积极发展租赁消费、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促进网络购物、电子商务、远程服务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壮大。积极倡导新型消费理念,培育新型消费文化,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推进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改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积极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快城乡消费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覆盖社区、便捷高效的服务网络,提高居民消费的便利性。建立健全消费信用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 积极扩大有效投入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规模合理增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政策导向,促进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引导投资更多投向经济薄弱地区。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创造最终需求。提高生产性投资的产出效益,扩大公益性投资的社会效益,促进投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 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切实落实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投资的活力和动力。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提高民间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加大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规范发展。 加强投资调节与管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引导与调控全社会投资。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公示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完善行业投资、生产与市场供求情况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咨询服务。 第三节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按照公共财政服务于公共政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投向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等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严格审计监督,加强制度保障。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第九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率先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和综合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推进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化建设的支撑能力。第四篇 惠民优先 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十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民生幸福这一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积极推进创业富民、就业惠民、社保安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 第一节 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积极增加就业岗位。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政府对就业工作的引导,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自主择业。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调查制度。 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从税收、贷款、政府补贴等各方面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多渠道增加创业贷款,扩大创业补贴范围,营造鼓励创业的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创业者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保护。 帮助重点人群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优先扶持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等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统一规范灵活、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覆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不同群体就业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全省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有效对接。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规范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强化工时、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加大欠薪清偿保障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增强劳动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用工行为,改善劳动条件,落实人文关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效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两个同步”的要求,大力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形成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基础、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重点、转移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增长、最低生活保障随物价指数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推动企业完善工资决定机制。继续完善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长不低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 努力优化二次分配。强化政府调节,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普遍增加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建设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收入的调控与监管,规范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对低收入、未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重点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到2015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左右。 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统一企业缴费比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特殊群体参保的扶持力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适应城乡居民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强化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监督体系,形成抗风险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省级调剂;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结合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稳步提高住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卡覆盖面,形成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医疗、住房、重残、临时生活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重点发展老人、儿童、残疾人、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和惠民殡葬等福利。加强双拥工作,进一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和各项抚恤补助待遇。积极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并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第四节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投入力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政府投入和补偿机制,努力消除以药补医,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医院管理,形成保障公益性和提高运行效率的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坚持中西医并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协调互动。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监测和预防控制。注重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德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到2015年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医院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面达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行主动上门服务和综合健康管理。推动中医、中药进社区。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实行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采购价格和统一配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大力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用药安全。推进城乡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省级药品储备制度,扶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的生产和储备。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并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城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辟体育健身场地,定期发布体质监测公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推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拥有量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5%以上,公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 第五节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基本解决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 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保障。实现全省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严格准入审查和交易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基本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盐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引导企业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公寓性住房。“十二五”期间,改造危旧房3500万平方米。 第六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适应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要求的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和标准,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全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最低供给规模和质量标准,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专栏7 “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公共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提供补助。 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仲裁;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社会保障: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服务;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医疗卫生: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等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服务。 住房保障:为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廉租房,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文化: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城乡健身设施全覆盖;实施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工程;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交通服务:行政村全部通客运班线,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 环境安全: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环境监测评估、监管和应急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坚持以政府公共财政为导向,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完善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宽市场准入,采用政府购买、管理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治理结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第十一章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第一节 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快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行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增强基层民主活力,调动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创建,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第二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提升,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促进社区管理体制、功能和工作转型,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区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公共资源向城乡社区延伸,积极开发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项目。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公共信息网与居民需求服务网的有效对接,推动社区服务性、公益性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加强社区分类管理,开展老小区整治和美化,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居住环境。到2015年,力争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区、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专栏8 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管理体制转型、功能转型和工作转型,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管理模式。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扎实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有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稳定社区社会环境。全面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加强政策扶持,培育发展文体志趣类、协调管理类、公益志愿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其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倡导社会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公平规范的利益协调机制,全面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关注网络民意,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形成有效的对话和协商制度,加大对涉及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信访问题的解决处理力度。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化。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实施综合决策,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 构建诚信社会。深入实施诚信江苏建设,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规建设,大力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第三节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活动,努力建设一个基础更牢、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江苏,确保公众安全感持续全国领先。加强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防控网络,提升技防建设水平,组织实施“技防入户”工程,率先建成具有较高技防水平的平安省份。坚持科技强警,推进现代警务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警务指挥体系建设,提高跨区域警务协作水平,增强110接警和反应能力。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管,落实解困、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网络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发展社区警务,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供永久性开放空间和应急避难服务,开展空中、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健全反恐应急响应等级制度,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构建高效、全方位、应急能力强的专用通信体系。坚持军民融合发展,完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责任落实、追究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监察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和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科技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道路监控网“320”工程,提升消防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把我省建设成为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的要求,积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食品生产营销链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追溯,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完善药品供应体系,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大力推进城乡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切实保障用药安全。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灾害综合处理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风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灾害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缩短基础测绘更新周期,实现重点地理信息要素及时更新,推进沿海滩涂、江河湖泊水下地形和城市地下管线等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测绘工作。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平灾结合的减灾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治理能力。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灾害保险,完善社会救灾重建体系。 第四节 提高人口服务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口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改善人口性别比,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全面实施政府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项目,提升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改革流动人口登记办法,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推动外来人员居住、就业、医疗、保障、入学等“一证通”。建立流动人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服务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加强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和管理。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保障体系。健全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发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医疗福利。优先发展社会养老,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护理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积极发展机构养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到2015年,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8万张。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各类老年人优待措施,弘扬敬老风尚。专栏9 老龄事业服务发展重点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养老康复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条件。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40%,建设一批区域性老年信息服务平台。 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补)贴制度。 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心理疏导服务。 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使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第十二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围绕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和文化人才队伍强的要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 第一节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推进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学习宣传表彰道德模范,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做到关爱弱势群体、志愿奉献社会。推进企业责任感建设,营造企业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实施生产安全、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的良好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诚信守法,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让创业创新创优成为江苏思想文化的显著特征,成为全省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在全社会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全民创业,鼓励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引导岗位创优、行业创优、区域创优,进一步释放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 第二节 推进文化创新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借鉴世界文明成果,推进文化创新,努力打造一批代表江苏形象、具有江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江苏文化品牌。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思想深刻、艺术精湛、提高群众审美情趣的精品力作。突出舞台艺术、文学艺术、美术、书法艺术等优势艺术门类的特色和地位,办好重大艺术活动,形成具有时代精神的江苏艺术创作特色和优势,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培育地域特色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与教育、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相嫁接,与科技创新、工业设计、城乡建设等活动相融合,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形成专业化的文化艺术创作基地。加快区域国际文化活动向集约化、系列化、品牌化转变,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文化产业链,提高江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强重点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 第三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建设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积极推进江苏大剧院等重大项目建设。普及县乡村三级“两馆一站一室”和农家书屋,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打造都市“15分钟文化圈”。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免费开放。推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开展公益性演出。积极推动企业、学校等各类文化设施的对外开放。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构建广播影视无线数字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数字化多厅影院的全覆盖。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整合不同系统、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文化内容形式和生产传播方式,加快发展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量。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机制,大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彰显地域文明和个性特色。 第四节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动漫游戏等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和数字电影产业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体现未来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群,增强整体实力,产业规模、效益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探索文化领域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打造一批大型重点文化企业。专栏10 “十二五”公共文化事业重点工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建设城市社区基层服务点,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文化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的全覆盖。 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着力培养10名省内外知名的图书馆学、群文理论专家,出版10本图书馆学科、群文理论著作,打造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群众文艺精品。 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建设连通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虚拟专用网(VPN通道)和网络视频会议系统,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形成“江苏数字图书馆”骨干框架。 网上文化馆建设工程。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优秀群文作品数据库,实现区域文化联动和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共建共享。 县域汽车图书馆建设工程。通过流动服务、定点服务、特约服务等形式,以及现场办证、图书阅览外借、信息查询、举办展览讲座、文化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播放等服务,让农村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节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转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资本、人才、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全面推进文化综合执法。培育和规范以网络和手机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维护网络、手机文化安全。第五篇 统筹兼顾 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三章 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第一节 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以县域为主体,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有机融合和衔接,推动集约宜居型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构建有利于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机制。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继续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十二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加快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探索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同一标准,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接轨。有序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路径。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加强规划保留村庄的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和区域供水一体化,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出行、饮水安全、医疗卫生、环境整治、信息畅通、灾害防御等基础设施条件。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客运班线,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工程,到2015年,镇村通公交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85%,其他地区实现全覆盖,“十二五”期间,解决4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80%的农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苏南50%的规划保留村庄和苏中25%、苏北15%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提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适时提高贫困标准,重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积极推进富民强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通过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等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联合创业、返乡创业,引导外来资本和人员到农村投资兴业。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 第三节 有序推进符合条件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任务。以在城镇有稳定工作、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参加社会保障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人口为重点,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籍限制,放宽大城市对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的落户条件,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市民。高度重视已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注重从制度和政策上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租购等现实问题。 第四节 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加强交通枢纽建设,形成多种交通方式快速衔接,到2015年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加快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灾害防控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协调发展,继续完善城市道路、供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邮政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饮用水安全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支持南京市举办2014年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快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步伐。 塑造城市独特风貌。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规划约束力,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有效引导城市有序发展。提升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水平,塑造与城市生态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文化、园林艺术和特色空间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城市街景容貌,加快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提升城市人文特色,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网络化、精细化,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步伐,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 第五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提升发展长三角(北翼)核心区城市群。走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包括城市带和都市圈在内的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城市带和都市圈建设步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综合承载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宁镇扬“同城化”,打造集聚要素、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新的经济板块,把南京建设成为联结泛长三角地区和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加强苏锡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与上海的对接与互动水平。推进南通、泰州等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推进要素流动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 加快沿海、沿东陇海线城镇带建设。增强南通作为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盐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快沿海城镇带建设,有效沟通长三角和环渤海之间的联系。加快徐州都市圈建设,发挥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徐州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的龙头和带动作用,推进沿东陇海线城镇带建设,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淮安苏北腹地中心城市建设,壮大宿迁城市发展实力。 有序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重视小城镇建设,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择优培育,合理撤并,着力完善省级重点中心镇,重点发展沿海地区临港城镇,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点的特色小城镇。提升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农村人口吸纳能力,形成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中心。第十四章 促进区域互动协调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紧紧抓住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放大国家战略和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快苏北振兴、苏中崛起、苏南提升,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培育三大区域发展新优势 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抓住沿海开发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互动并进,培育竞争优势,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快苏北振兴步伐。继续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四项转移”,加强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建设,更大力度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加大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资源加工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推动苏北中心城市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优化功能,推进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苏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支持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 构建苏中经济国际化新高地。发挥苏中承南启北、江海联动的区位优势,深入推进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促进苏中全面融入苏南经济板块,进一步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基础原材料产业和港口物流业,着力打造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大力引进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对苏中里下河地区的扶持力度。 推动苏南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规划引导,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力争在有基础有条件的领域与发达国家同步发展,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实现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步提升,加快建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先导区,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苏南基本现代化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社会协调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加快区域性、功能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连云港港为核心,联合南通港、盐城港共同建设沿海港口群,推进淮安、宿迁等城市借港出海。加快连云港港深水航道和深水泊位建设,积极发展大型仓储和港口物流,完善口岸“大通关”体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沿陇海兰新地区的合作,推进连云港建设东中西互动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东中西合作平台作用,增强为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服务能力。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发挥沿海深水港口、土地、岸线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集中布局发展大型石化、钢铁、造船、汽车、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形成产业发展的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纺织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组建江苏沿海发展银行,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在沿海地区形成一批千亿元级产业板块。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重点发展远洋运输、远洋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机械、海洋化工等产业,积极开发盐土农业,尽快在一些领域形成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加强海洋学科建设,支持发展海洋研究机构。专栏11 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的战略定位 国家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依托沿海地区丰富的海域滩涂资源,科学合理围垦滩涂,有效增加土地后备资源,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到2015年,围垦滩涂130万亩。积极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支持在盐城设立沿海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滩涂围垦开发新机制,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呼应上海信息港建设,积极筹建南京等地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质量标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措施,开展区域内医疗、工伤等网上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探索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推动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和共建。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围绕把长三角地区建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培育具有更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大飞机及配套产业领域,依托上海,加强配套,建成集大飞机与发动机的研发、总装、客户服务为一体的航空产业基地。在汽车产业领域,注重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储备,加快发展轿车制造业,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轿车生产基地。在集成电路领域,充分发挥无锡微电子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作用,加强与高校、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制造、设计、封装测试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半导体照明产业,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产业合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南通、盐城加强与上海的产业合作,加快上海驻大丰农场综合开发,建设高水平的产业转移基地,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 第四节 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的战略部署,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干部援助为关键,实行干部援助与项目援助相结合,经济援助与智力援助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确保江苏援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支持参与西部大开发,将江苏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和中西部省份的能源、资源、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第十五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启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到2020年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的战略要求,调整开发内容,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美好江苏。 第一节 构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树立空间开发新理念,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镇化格局,加快各类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构建“核心优化、双带重点,多极拓展”的建设开发空间。“核心”是指长三角北翼核心区,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是我省率先实现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双带”是指沿海发展带和东陇海发展带,东陇海发展带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沿海发展带是江苏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引擎,是我国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要尽快发展成为我国东部沿海新的经济增长极。“多极”是指国家经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等,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徐州、连云港以及苏北腹地中心城市淮安和江海交汇中心城市南通。 构建“两带三区”的农业生产空间。“两带”是指沿江农业带和沿海农业带,“三区”是指环太湖农业区、江淮农业区和渠北农业区。沿江农业带重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成为我省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区域。沿海农业带重点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建设特色海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太湖农业区重点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成为都市型农业的示范区。江淮农业区积极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外向农业,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渠北农业区重点加快农田水利综合治理,成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构建“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空间。“两横”是指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两纵”是指海岸带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是江苏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对于我省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减灾防灾等具有重要作用。专栏12 主体功能区发展导向 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先行区;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适度减少制造业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突出发展高端制造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提高开发密度和开发强度,适度增加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大制造业空间存量调整,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海洋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限制开发区域。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全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撤并,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适度增加生态空间;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成为我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实现永续发展根本保障。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依据主体功能区,调整和完善现行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差异化管理。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投资政策,以主体功能区为方向,安排政府投资,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形成不同区域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土地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配置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节约能源政策和低碳政策。 第三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 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在强化对各类区域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基础上,对不同区域提出有差异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要求,实施分类评价。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与质量、吸纳人口与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第六篇 绿色引领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章 推进资源节约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开展存量土地盘整,严格实施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拓展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快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等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生产再生型材料,提高原材料节约利用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健全完善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技术创新及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资源节约有效机制 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土地、岸线、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参照国际先进的能耗、物耗和水耗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禁止新上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等促进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合理补偿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第三节 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服务业建设,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纵向延伸、横向耦合、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推动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较为完善的全社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体系,引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制订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涉及重金属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节 推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究应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发展低碳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指标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加强低碳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加快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以低碳绿色消费引领低碳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消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研究制订低碳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第十七章 持续改善环境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实施“清水工程” 优先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步伐。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全面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调水引流、蓝藻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保护太湖周边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建设清水走廊,限期治理入江、入湖河流污染。加强沿海地区水污染防治,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加强企业达标尾水排海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入园进区、搬迁治理、提标改造,合理布局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管网配套率,逐步实现污水统一纳管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二节 实施“蓝天工程” 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和扩建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加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 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底全省实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5年,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第三节 建设清洁家园 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截污、治污、调水、清淤、恢复湿地等工程措施,重构城市内河水生态系统,修复内河生态功能,基本消除内河“黑臭”现象。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和农村生态净化处理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及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和科学研究,综合治理污染超标耕地。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的治理措施技术研究。 有效防治各类废弃物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推进废渣、废水、废气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泥。统一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重视和解决核辐射、电磁辐射、电子垃圾、有机毒物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节 强化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与信息公开,推进绿色信贷。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差别化的环境价费政策,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实行优惠扶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快全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开展环境战略、环境经济政策、污染防治技术创新研究。第十八章 维护生态平衡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和生态保障功能,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第一节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 深入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挖掘植树造林潜力。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建设,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有效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固碳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十二五”期间,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加大古树名木、珍稀植物资源和林区人文资源保护力度,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 第二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资源、清水通道、蓄滞洪区、大型水面和重要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生态修复,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自然保护区实行优化布局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物种资源调查和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修复湖泊、湿地等重要水系生态功能,加强水域保护,建设人工湿地,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完善伏季休渔制度,扩大资源增殖放流规模,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试行海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海岸及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沿江两岸、沿海滩涂、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实施丘陵岗区、荒山等植被系统修复,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特别是植树种草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荒山荒地、残次林、低产林改造和水源涵养建设,减少水土流失。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认真完善和落实区域污染赔付补偿制度。第七篇 改革开放 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十九章 进一步深化改革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的干预。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和制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拓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内涵,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探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镇,赋予其一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 完善所有制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产权多元化,做强做大一批主业优势明显、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一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60%左右,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贡献份额力争达到45%。 培育壮大中介组织。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实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加强多层次中介组织网络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扶持发展技术市场的科技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土地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金融中介、实物中介和服务中介,不断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组织新体系,推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深化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使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创新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导向。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充分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正确处理价格改革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关系,加强重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波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清理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费。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第二十章 增创开放新优势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第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方式。拓展利用外资新领域,引导外资为自主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服务,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和苏北、沿海地区。加大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销售机构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持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制定并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出口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巩固欧美日传统主销市场,培育周边市场,利用自贸区和CEPA、ECFA协议,加强双边贸易。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的规模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型贸易,重点促进保税贸易和国际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动漫设计、服务外包和物流服务等新型服务贸易。培育扶持一批与我省优势企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省内重点展会。鼓励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类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大宗商品进口集散地,增强进口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第八篇 凝聚力量 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第二十一章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自主创新、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两个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启动高技术攀登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计划,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平台推进、科技惠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五大工程,着力突破重点行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着力提升创新载体发展水平,形成“四大”创新平台服务支撑,建立健全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 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工程。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产业基地,尽快把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和装备技术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开展“旱改水、籼改粳、直改机”和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发展设施农业,扶持一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教育和人才强省工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健全终身学习网络,开展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与培训。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培养工程,着眼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工程、“三支队伍”培训和新兴产业、高层次文化、现代服务业、教育卫生、高技能、现代农业人才等十大计划,强化政策激励,优化人才服务,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体系。 生态省建设工程。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实施“清水蓝天”工程,建设清水走廊,加强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治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推广农业节能减排技术。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开展农民空置宅基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工程。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医疗均衡化和可及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医药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化。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金保二期工程,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 文化事业繁荣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三创”精神,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城乡社区文化中心,实施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程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 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布局,实现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推进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工程,实现村村通客运班线;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三清一绿”和“六清六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城乡普惠均等的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工程。 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新一轮淮河治理和太湖治理等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整治和县乡河道疏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等供水骨干工程,加强清水通道建设,提高防洪保安、水资源供给和水资源保护能力。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加快重点空港和海港发展;推进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铁路总里程达到3200公里,扩大城际通勤范围;建设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络,干线航道里程达到210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县县通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质量和覆盖范围。广泛推广利用新能源,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风电基地,优化燃煤发电装机结构和燃煤电厂区域布局,有序发展煤电,加强能源区域和国际合作,建立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基地,构建坚强电网。第二十二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进一步完善规划落实的管理机制,有效推进规划的分类实施、责任落实和监督评估,形成实施规划的强大合力和制度保障,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分类实施 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正确履行政府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 ——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的方向和任务、以及对外开放等领域的发展重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实现,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信息化、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建设人才强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实现,政府的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 ——本规划确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促进就业、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的承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运用公共资源和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社会公共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等方面的任务,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予以实施。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体制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按进度安排抓紧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节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开发利用资源、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支出时,不得违反发展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本规划提出的约束性目标,省政府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减排等指标,要定期检查,落实到位,重要的预期性目标也要进行分解、检查和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要明确要求、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负其责,确保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约束性指标的实现。 第三节 强化监督评估 实施规划中期评估。2013年,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由省政府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完善规划调整制度。“十二五”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经济社会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的,省政府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