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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第一,深化“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是科学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要继续抓好“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深化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在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区域布局、项目策划、措施提出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使前期课题研究对规划编制真正起到支撑作用;同时,借助课题研究,充分调动国内外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和资源,使更多的机构、更多的专家、更多的人士关注北京,研究北京,宣传北京。
第二,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任务。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进行全局性、前瞻性展望和部署。要突出体现时代背景,反映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协调发展等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和谐。要突出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真正使“十二五”规划成为战略清晰、目标明确,反映新阶段、新需求,战略性、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第三,完成市级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政府履行职能领域、适当兼顾市场调节领域,突出阶段性特征、兼顾历史沿革的原则,提出了“两级”(市级规划、区县规划)“三类”(总体规划纲要、综合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的“十二五”规划体系。其中,市级综合专项规划19个,市级一般专项规划56个。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印发规划编制计划。各部门在确定的市级规划体系外,还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本部门工作的指导。
第四,完成区县规划编制任务。各区县的规划,应结合本区县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在体系上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可以有重点地编制符合功能定位、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规划;在规划内容上可以在重要战略谋划和重大项目支撑方面进行强化,成为可以指导实施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