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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着力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辐射力,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到“十二五”末,力争形成1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有60%以上的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做了政策安排。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推进技改升级等。
强化信贷支持。各级农办每年都要组织筛选一批龙头企业建设性项目向有关银行业机构推荐,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健全抵押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对由其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给予适当利率优惠。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鼓励上市融资。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从2010年起,对上一年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对新创办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工作站。
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从2010年起,对上一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对参保的龙头企业的保费和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给予相应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为40%,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年贴息率为3%。 (记者 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