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煤炭行业要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采用高效、环保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改造现有煤矿和选煤厂,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到2010 年,使煤炭资源平均矿井回采率由2005 年的46%提高到50%;小型煤矿数量由2.2 万处降低到1 万处左右,污染源点大幅度减少;地下水渗漏、地表沉陷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煤炭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到井水利用量由11 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 年,使煤矸石利用量由2005 年的1.5 亿吨增加到3.9 亿吨,利用率提高27 个百分点;矿井水利用量由11 亿立方米增加到36 亿立方米,利用率提高26 个百分点;矿井水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煤矿瓦斯利用量由10 亿立方米增加到87 亿立方米。
切实加强煤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订专项规划,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到2010 年,使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由0.9 万公顷增加到2.2 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由1.1 万公顷增加到2.6 万公顷,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叶娜娜/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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