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基础地质勘探投入,提高煤炭资源保障程度。
制定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投入激励政策,鼓励尾矿和难动用储量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完善油气区块矿权招标制度和退出机制。
增加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调查的投入,为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
二、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建设秩序
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调整与公开发布制度。滚动修订各类能源规划,公开发布实施,规范政府监管和企业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划,必须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
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核、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形成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法规建设,改进行业管理
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制定《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煤炭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推进企业重组,淘汰落后小煤矿。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快瓦斯抽采利用和安全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强化需求侧管理,保障供气安全。
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运行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电网和发电企业加强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改进服务,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靠、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电力供应。
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继续推动煤炭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增强竞争力。完善流通体制,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
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引导油气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资源节约与开发。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巩固厂网分开成果,加快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步伐,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继续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稳步实施输配分开。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完善输配电价,加快推进竞价上网,建立与用电质量要求、用电性质和发电上网电价挂钩的分类售电电价机制。
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施行有利于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
五、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提高能源矿产资源回采率。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劣质煤、煤炭洗选加工副产品、煤矿瓦斯、矿井水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完善热电联产产业政策,鼓励大中型城市和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提高综合能效,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煤炭清洁生产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
改革电力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经济、公平的发电调度制度,激励企业加快发展高效清洁机组,淘汰和改造低效率、高能耗、高排放的现役机组,促进电力行业整体能效和环保水平的提高。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为主要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完善能源对外开放政策。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七、建立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
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大规模电网事故和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为核心,建立完善能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叶娜娜/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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