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者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定于年内公布

2010年09月17日08: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劳务派遣 收入分配 工资集体协商 改革方案 职工薪酬 劳动合同法 控高 集体合同规定 国企 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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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9月1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3日在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再次强调,将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与此同时,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制订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本报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经定于年内公布,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垄断性行业员工收入增长机制、同工同酬等方面做出规定。目前,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已经成形,近期将就草案内容征求一次各部委意见,再修改之后上报国务院。

外界寄望改革方案在初次分配格局调整问题上能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有专家认为,具体到各项政策推行上,仍有多重现实阻碍,应尽快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垄断国企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实行双重调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认为,目前很多人寄希望于《工资条例》解决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以及完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问题,但实际上通过对集体协商专项立法可能更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应结束试行状态,与《集体合同规定》一起纳入统一完整法律规范体系,将我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提高一个层次,保障集体协商推广与持续开展。

对垄断国企“双重调控”

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提低”的同时也探路垄断国企薪酬制度改革,以期实现“控高”目标。

民间对于“控高”一直呼声不断,酝酿已久的收入分配方案将如何“控高”,其举措是否明确可执行。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晰答案。

此前媒体多有报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对垄断国企定期报告或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作出强制规定。

狄煌建议,政府部门应放弃原有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尽快实行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双重调控管理。先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一定比例确定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和职工薪酬水平控制线,再依据这一控制线作为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总额的预算控制标准。

他举例解释说,对上一年度工资水平达到社会平均工资3.5倍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将其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按零增长核定;对上一年度工资水平达到社会平均工资2.5倍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将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按低于本地区工资指导线增长基准线标准核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目前人保部正在制定针对所有国企的工资总额预算改革方案,其思路是终结单纯以企业利润定薪酬的简单工资决定模式,系统考虑行业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将每个国企的工资水平及产出关系与行业平均投入产出水平进行比较,从而敲定每个国企年度工资总额的“总盘子”,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经营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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