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基层干部要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学会按民主决策的程序办事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
要确保过去公开的内容能够继续公开,在此基础上,把建设新农村中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把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继续深化村民民主决策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群众意见关,所“议”之事要确实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要把好议事程序关,“议”要真“议”,按照中办17号文件规定的关于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办好事、办实事,也要量力而行,也要由群众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对于违反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特别防止在村庄建设上违反民意,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搞随意撤村并村的政绩工程。三是要把好监督关,“议”事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办理具体事务的村干部还要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
加强民主管理,深化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很重要。特别是要教育和培养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学会按民主决策的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日前谈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
记者潘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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