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1265亿元。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2000年在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后,2003年全面铺开。2004年开始逐步减免农业税,2005年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一是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初期,通过清费正税、规范农业税征收,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税收负担。二是促进了县乡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全面取消农业税,把基层乡镇干部从协助征收农业税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的公共事业和为农民服务中去,不仅有利于缓和干群矛盾,也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三是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税的取消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契机,可以加大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部分的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谢旭人表示,农业税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曾经发挥历史性作用,广大农民为此做出巨大贡献。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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