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许志峰报道: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地方财政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左右。这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今天在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透露的。
据介绍,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金人庆说,在隆重纪念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事件的同时,不能忘记农业税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做出的历史功绩。在革命战争时期,农业税是农村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和军队供给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在贯彻党和政府的农村经济政策,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农产品,积累国家建设资金,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从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约42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