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今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21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表示,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民和农业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说,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
文件提出,今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文件还就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提出了其他具体举措。
文件说,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
文件强调,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内容包括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等。
文件提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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