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垄断企业高收入风波”后,国家对于垄断性国企的收入调节正在悄然收紧。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在这份看似为日常工作文件的通知中,却给出了一个令垄断性企业极为敏感的数字变化——将“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而这个数字的前身是0.75。
“0.6就是指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才可以增加0.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次调整其实就等于划出了两条线,普通企业的浮动比例为0.75,而垄断企业的浮动比例为0.6。“这份文件意在调整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是国家调整收入再分配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实,国家对于垄断性企业的收入调节并非到年末才展开。孙群义解释说,这只是一个年终的清算工作,其实下调浮动比例的精神在年初的时候就已经渗透给企业了,在每个月、季度核算成本时,企业就已经做了调整。
从媒体曝出“一个电厂查表员年薪10万”开始,对于垄断行业高收入是否公平的讨论,就成为了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焦点。而这一引发全社会大讨论的新闻事件,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国家曾多次提出要进行劳动收入再分配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针对垄断性企业的收入调整问题。
不过,垄断企业由于其垄断性而获取的收益仍然基数很大,简单的降低工资浮动系数是否能够有效抑制垄断企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在专家眼中仍然是个疑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人事学院教授姚裕群认为,不仅要继续降低垄断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还要参考其垄断国家资源的情况来调节其员工收入,加征垄断税、垄断费等。
目前,上述通知已经要求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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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是
调整收入重要手段
“工资指导线也是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缩小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差距的重要手段,作用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节方式是一样的,而且更容易操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人事学院教授姚裕群认为,利益矛盾尖锐化的问题在国有企业身上反映尤为严重,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必须建立一种管理者的工资增长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联动的机制,而且还要通过法律形式切实解决企业的收入再分配问题。
通过工资指导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国企职工收入的差距。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此外,姚裕群还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着财政收入增长过快而居民收入增长过慢的现象。近两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0%左右,远高于同期GDP增速,但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则与同期GDP增速大体接近。由此推断,最近两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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