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和收入差距问题,正在考验着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在“2006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为了在公平收入分配中更好地发挥税收减贫作用,将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过高收入;完善财产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将积极鼓励慈善捐赠事业,加大对单位和个人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力度。
王力坦承,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导致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的减贫问题尤为突出。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成为许多社会矛盾的焦点。
目前,社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就业岗位不足,也为税收的促进就业职能提出了挑战。而工业化进程导致的生态环境退化让税收制度在减贫中还要顾及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事实上,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已经在中国越来越多地发挥出作用:“十五”期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了2.17倍,年平均增长30%,远超过税收总收入的增长速度。
王力表示,为了减少贫困,税收制度需要改革的方面有很多: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完善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将目前主要针对城镇失业人口而制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面,扩大到所有需要就业的城乡劳动力。(陈黛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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