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迎第五次个税改革 专家:应实现税负分配公平

发布时间:2016-10-26 09:00:49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尚阳  |  责任编辑:石璐
关键词:国务院,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意见,高收入,中等以下收入者,社科院,年薪12万,个税,改革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10月26日讯(记者 尚阳)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提出的《意见》目标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一个国家的运行主要是靠税收,但是目前我国各类不同性质收入的税负分配不均衡,所以要逐步推进综合制改革,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

两部门辟谣年薪12万元以上人群或多缴税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引起高度关注,因部分媒体将高收入人群定位为“年薪12万元以上”的人群,引起大批网友进行热烈讨论。

记者发现甚至有媒体发起了“个税改革年薪12万或多缴税,你怎么看?”的投票活动,有上万人进行自发投票,29.6%的网友认为“年薪12万为高薪群体,标准线该提高了”;38.1%的网友认为要“分地区考虑,小城市月收入过万已是高收入人群”。

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辟谣称,“12万以上算高收入人群”、“高收入群体可能要加税”属于误读,我国税法从未划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标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

张斌也赞同称,将“年收入12万以上”划为高收入人群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毋庸置疑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更加关注的是税制要实现公平。

我国个税将迎第五次综合制改革

中国网记者梳理发现,我国个税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历史。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2005年10月,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12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到2000元;2011年6月,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张斌表示,由于我国税制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负相对比较低,所以近年来呈现比较好的增长。

此次《意见》中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在张斌看来,我国目前工资薪金最高累计个人所得税为45%,这已经是比较重的税率,不应在这个税率上再进行提高。而是应该通过改革,将除去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的税合理征收上来。

推进综合制改革 实现税负分配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张斌指出,目前,我国在不同性质收入的税负分配不均衡,所以应该逐步推进综合制改革,实现税赋分配的公平。

“由于实行分类税制,再加上很多收入的税征管不到位,所以按照现行税制有些税存在征不上来的现象。实际上有些人收入很高,但是交税却很少,采取各种措施‘避税’,所以未来我国的税制改革应该朝着这个方向进行,制定出措施,把漏洞补上来。”他说,“同时,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做这样的调节,那么我们的税制公平度就会提高,社会不公平差距也会缩小。”

张斌还强调,增税的同时要做到税收整体调整,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或者将增税的收入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这样也会更公平。“希望有关部门能精心设计细化方案,更注重税负公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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