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人回应注册制改革等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8-01 09:44:3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证监会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证监会 注册制 环境信息披露 强制披露 发行人 基金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基金法

2015年7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了2014年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情况,通报了对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执法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情况,最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6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记者提问时提到注册制改革表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目前新股发行放缓的情况下,注册制推进会否同步放缓?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是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应有之义,在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和异常情况时,为维护市场稳定而采取减少或暂缓新股发行的措施是必要的。应急管理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具有短期性质,但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没有变,也不会变。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健全市场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问:请介绍IPO过程中,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监管部门如何审查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

答:一直以来,环保问题都是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有关环保问题的主要审核内容有:(1)招股说明书是否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是否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3)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问:请介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未来是否打算推进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关于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重大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等环境信息。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加强引导,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有媒体报道,证监会近日叫停了全部多空分级产品分级基金的申报工作,请问是否属实?能否介绍具体情况?

答:2013年以来,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向我会上报了多空分级及杠杆、反向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我会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查。审查过程中,我会发现多空分级及杠杆、反向基金结构复杂,为此,我会督促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会同有关机构进一步完善技术系统、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等准备工作。近期,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经与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沟通,发现相关技术系统准备、投资者适当性落实等工作仍未做好准备。因此,多家公司向我会主动申请撤回此类产品。我会依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终止审查。

问:有媒体报道,近期证监会联络在港中资券商的有关负责人到北京及广州开会,请问是否属实?

答:经核实,我会未“直接联络香港多家主要中资券商,要求其高层赴北京及广州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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