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部:重点审计军队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情况

发布时间: 2014-10-17 10:12:57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胥金章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规定 领导干部经济 审计内容 经济权力 四总部

四总部发布新修订《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向记者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了全面改进和创新。《规定》拓展了审计范围,突出了监督重点。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者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独立性,《规定》调整了任务分工,强化了业务领导。各级审计部门按照能级管理、下审一级的原则,负责审计本级机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及其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的领导干部。上级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对下级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现场督导,对下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议,确保审计质量。

为加大对消极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规定》完善了审计内容,严格了审计处理。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对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约谈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审计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处分条件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移送相关材料,不以对“事”的整改代替对“人”的问责。

李清和强调,《规定》以命令形式发布,部队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特别是各级审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下功夫审计到位,切实成为各级党委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剑;同时尽可能早发现、早纠治问题,防止有些干部犯更大错误。(记者胥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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