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扩大寄养儿童范围

发布时间: 2014-09-28 17:02:5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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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28日讯 民政部日前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于今年12月1号起施行。相比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各种社会福利机构中抚养的儿童有9万5千多名,其中3万名左右在家庭中寄养。2003年,民政部制定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这种替代家庭养育的模式制度化、规范化。最近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在“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原则下,扩大了原先“未满18周岁的孤儿、弃婴弃童”的寄养范围。

同时《办法》对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寄养也给予了特殊规定:明确规定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主要考虑,目前寄养服务机构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软硬件设施方面优于一般家庭。

《办法》还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包括该家庭要有相应地区常住户口和住所,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均水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处于该地区中等水平以上;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岁以上65岁以下,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要求。

《办法》明确了寄养经费使用的问题: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养育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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