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要注意哪些方面?

2014年03月21日09: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单独两孩 人口形势 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 可持续发展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学习问答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人口形势更趋复杂,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计划生育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作出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为今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必须全面把握政策出台的背景

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必须全面把握我国人口的基本形势和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看,实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家发展总体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选择。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全国总人口迅速从5.4亿增长到1970年的8.3亿,年均自然增长率高达20.5‰,人口快速增长与现实生产力水平的矛盾非常尖锐。20世纪7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在全国城乡实行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进一步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2002年正式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0多年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创造了较长一段“人口红利期”,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从未来发展看,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根本出发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总人口还将持续增长,预计2030年前后达到14.6亿左右的峰值。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资源刚性需求将持续增长。从总的趋势看,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改变。这就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第三,从现实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顺应人口发展新形势、符合人口发展规律、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部署。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出现较快减少。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下降,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后年均减少800万左右。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亿,预计到2030年将翻一番。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难下,2013年达117.6,严重偏离正常范围。家庭规模持续缩小,2010年全国户均3.1人,比1982年减少了1.3人,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面对这些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必须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生育政策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必须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周密安排,加强服务,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第一,科学制定方案、遵循基本程序。国家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方法、步骤有明确要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同,人口发展不平衡,必须在国家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各地要摸清目标人群底数,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认真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加强宣传引导、准确执行政策。要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符合什么条件能生、什么时候能生、怎么申请再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如何衔接等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对符合政策条件、提出申请的育龄夫妇,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合理安排生育间隔,做好再生育审批,决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疏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违法生育,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服务证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确保政策贯彻执行不打折扣、不走样。

第三,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公共服务。生育政策调整,给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涉及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人社等多个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加强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措施的配套衔接。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形势研判,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各地要着重防范出现思想松懈、工作滑坡、出生堆积等问题,不得随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不得自行其是。

三、必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优化整合、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切实做好孕产期保健、助产服务。政策实施后,高龄产妇会有较大增加,要特别加强指导服务,落实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机制。同时,随着人口流动频率加快,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口压力逐步增加,必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当地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人口信息化带动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巩固和深化全国“一盘棋”机制。

第二,积极促进人口结构平衡。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健全区域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做好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在优生优育、青少年成长、家庭保健、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的家庭政策体系。

第三,不断提升计生工作水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从体制机制层面着力解决违法侵权、办证难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简化办事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关注独生子女身心健康,关爱女孩健康成长。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要更加注重利益导向。继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加快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要更加注重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负面炒作,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林秋朔)(来源: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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