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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龙头企业服务农户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为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服务的能力,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推进原料基地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本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服务农户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每个项目安排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一是生产资料补助,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资进行补助;二是技术培训和指导补助,对龙头企业为农户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提供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服务等进行补助;三是生产设施设备补助,对龙头企业组织农户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改造和建设大棚、圈舍、池塘等种养殖场所等进行补助。
企业申报项目时,应对申请60万元资金的使用计划作具体详细说明。项目资金下达企业账户后,企业应设立专账,严格专款专用,并保留全套原始凭证。各省(区、市)申报项目的数量限额,请在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查询,并等额申报,严禁超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2013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农垦等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研报告各一份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请按照有关要求,在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全套电子版材料,并严格审核。
(三)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情况负责。项目实施期为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督和检查验收,并于2013年底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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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9193163(兼传真)
联 系 人:康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