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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继续对渔业协定及重点海域的渔业资源状况开展调查,为三个渔业协定及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的对外谈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维护我国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通过继续开展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审查和宣贯培训以及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为我国渔业结构调整、制度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支持协定水域渔业资源重点调查、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审查和宣贯培训、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等项目。
(一)渔业资源重点调查。重点针对渔业协定及重点海域的渔业资源状况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一是生物学调查。包括渔业资源群落结构、种类组成和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数量分布、洄游规律、生物量及可捕量等;二是栖息理化环境监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pH值、无机盐等理化因子分布状况;三是基础生产力调查。包括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等。资金主要用于协定水域渔业资源调查、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研究和资源专家组工作经费。
(二)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审查和宣贯培训。支持农业部和三个海区捕捞渔具专家委员会对海洋捕捞渔具目录进行审查、开展补充调研及论证;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具目录的行政审查、宣贯和人员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差旅、会议、资料印刷、宣传、培训等经费支出。
(三)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一是围填海、石油开发、航道疏浚、港口码头、核电、风电等不同类型海洋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二是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河口、海湾、近海、滩涂等不同类型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三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研究;四是不同类型工程及不同水域适用的生物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调查、评估、监测等经费。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渔业资源重点调查。由农业部三个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及其所属研究所、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申报;每个协定水域资源调查项目经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每个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每个资源专家组运行及协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海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和制度完善。三个海区渔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科研、行政单位申报本海区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审查论证和宣贯实施工作经费,海区内每个单位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海区总补助规模不超过60万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负责申报农业部捕捞渔具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助规模不超过20万元。
(三)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所属研究所、沿海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每个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地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一式4份),部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一式4份)。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1495
联 系 人:郭睿
五、有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和验收制度。当年11月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上年度所承担项目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上报农业部渔业局,并抄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农业部渔业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应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负责编制完成《中国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年报》(内部发布)及相关工作成果材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