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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紧紧围绕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对外农业承诺,积极推进多双边合作机制框架内的农业合作项目,实施农业贸易促进行动和推动农业“走出去”,稳步提升涉农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强利用国际农业资源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能力和话语权,促进农民增收;深化和扩大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我国农业科技战略的全球布局,提高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优良动植物种质资源对现代农业建设支撑的贡献力量;增强我国农业在周边地区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缓解全球范围内粮食供求紧张状况;通过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农业外事外经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国际合作稳步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完善农业贸易发展支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出口和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包括编写《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研究我国东、中、西部农产品贸易的比较研究,建立农业种子(苗)免税进口管理体系,完成国际农产品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撰写贸易发展报告、搜集梳理国际农产品贸易统计资料、印制统计年鉴、建设农业种子(苗)免税进口管理体系。
(二)落实领导人有关对外承诺,推动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提升我主动参与全球农业资源配置能力。建设境外农业高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主要用于种子出口到目标国、品种选育、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等的补贴;派出专家及技术员赴国外对当地专家、技术员和农民进行培训等;帮助东盟及其他亚洲国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推动中国农业种子和技术进入东盟市场,启动10个亚洲(东盟)国家优良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建设,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种子出口到目标国;品种当地注册及品种审定;仪器设备捐赠等;举办中拉农业部长级论坛、建设中拉农业示范园、中拉农业投资开发区、中美东帝汶粮食安全合作和中美重大政策法规交流项目;对农业“走出去”支撑服务:项目调研、项目评审、企业走出去支持费用补贴、信息网点建设构建、项目库建设,编制规划、开展投资合作洽谈活动等。
(三)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全球合作规划实施。继续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南南合作”我外派人员经济补偿及开展南南合作项目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在亚洲(东盟)国家建立10个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站/实验室,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设备和实验室仪器及试剂购买;深化中美两国农业合作,开展农业科技、可持续发展、跨国育种等项目,与拉美开展种植资源合作;援助塔吉克斯坦农业发展项目补贴和提供优良品种及技术指导;制订农业科技全球合作规划;实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在多双边合作框架下开展的各项科技交流与合作;对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与东盟、欧盟等区域组织以及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引进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四)加强国际合作工作基础建设,提高农业国际合作服务能力。为亚洲、非洲国家举办培训班,以及举办中国-古巴、中国-拉美农业技术培训和中国-拉美互派农业专家及联合培养农业领域研究生等项目,支持国际食品法典、植物保护公约、动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鹿特丹公约农药部分、FAO框架下的国际公约研究、磋商谈判和履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自贸区农业谈判、贸易政策及协定执行审议、渔业谈判、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谈判和贸易争端解决谈判、参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植物检疫措施磋商谈判,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出国参加谈判或重要国际会议、开展谈判支持研究、谈判能力建设等;开展中国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合作30周年、2013年世界粮食日、中国恢复在粮农组织合法席位40周年主题展等项目活动;继续举办全国农业国际合作系统处长座谈会议;农业国际合作成就宣传;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系统能力建设和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系统能力建设;为部涉外翻译工作提供语言技术支持;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专项管理和专项十年总结交流;建立农业国际合作信息数据库、专家库、成果库等;项目管理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作计划;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
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对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项目任务来由、项目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可量化的成果指标、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估算、时间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情况、人员分工、涉及的相关单位、事项及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等做出初步说明。
(二)请项目单位将申报文件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并抄送部外经中心(1份),同时登陆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地方单位申报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
联 系 人:吴晓霞
电 话:010-59192430
传 真:010-5919245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联 系 人:廉 卫
电 话:010-59194155
传 真:010-5919482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邮编: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