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认定美六项新能源措施违规补贴

2012年08月21日09: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商务部 新能源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自发电 美方 禁止性补贴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8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公告说,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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